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

当前位置: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 > 管理机构 > 科技处 > 学风建设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科学研究-学风建设  |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数:

(娄职院发[2011]63号)

 (2011年7月5日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特设立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我院最高的学术审议和评价机构,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从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处事公正;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有一定的组织、指导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经验;

4、已经被评聘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任期。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行使以下权利:

1、对学术委员会所议决的事项有表决权;

2、对学术委员会所评议的学术问题有评论、建议的权利;

3、提议召开特别学术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4、有申请辞职的权利;

5、享有聘期内除因学术道德或法律方面的原因外不得被解聘的权利。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弘扬学术民主,讲求学术诚信;

2、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每年至少提供一份有关学院重大学术问题的研究报告或建议;

4、为学院重大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主管科研和教学的副院长、科研处长、依章程产生的委员组成,总人数为15-19人。必要时,可以聘请院外的专家、教授担任委员或顾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正式聘任。任期内成员的调整,以主任提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院长、主管科研和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科研处,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科研处长兼任。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2、审议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科技工作规划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评议学院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受院长委托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其他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咨询或建议;

3、评定院级科研课题;审议、推荐上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4、评审申报各类学术奖励的科研成果,确定学术成果等次、奖励范围和标准,对学术成果的水平、真伪组织鉴定;

5、审定优秀学术著作和重要学术活动的资助;

6、组织、协调学院重要的学术性活动,推动和促进院内外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7、评议学院委托的其他学术性问题。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2-3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或3名以上的学术委员可以联名提议召开临时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受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可以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会议。秘书处应在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将会议所要审议和讨论的议题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匿名、无记名投票方式讨论决定事项,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一般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及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议事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审议与委员有关的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当回避,特殊情况下,经学术委员会同意,该委员可以旁听或发言,但学术委员会投票时,该委员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问题时,可邀请学院相关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对其他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专业、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严禁以任何方式私自传播。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学术问题的文件,由主任委员签发,向学院提供咨询、建议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经主任委员审查后提交学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可以成立相应的学术小组。学术小组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但不隶属于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经费与活动经费,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相关链接
·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关于切实加强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2014-04-16
·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名单 2014-04-15
·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2014-04-12
·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2013年度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2014-04-12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4-04-11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