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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计生办关于职工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证明的说明
来源:工会-计划生育 | 发布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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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本院职工要院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方面证明的,一定要先到所在部门开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写明有关具体情况。
二、部门出具证明的有关要求
1、办准生证,要说明未生育小孩、未领养小孩、是否初婚。
2、办独生子女证,要说明未领养小孩且只生育了一个小孩。
3、单身职工办贷款需要婚姻状况证明的,要说明是未婚。
4、办理调离手续的,要说明其婚姻状况及生育情况。
5、我院女职工配偶单位需要我院出具计划生育孕情函调证明的,一定要说明是否怀孕。
院计生办
2011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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