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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十不准工作纪律
来源:审计处  |  发布时间:2014-04-20    浏览数: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2、不准参与被审计单位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因私占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4、不准因私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财物;

    5、不准到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在审计期间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审计期间禁止饮酒;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安排的公款旅游;

    8、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9、不准在审计期间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10、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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