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
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部门。
二、采集内容
1. 绩效数据。各任务(项目)承接部门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项目)绩效数据,不得漏填。牵头责任部门派专人登录指定平台——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的《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jihua.36ve.com/index.php/site/loginS)进行填报。质管办做好管理平台帐户分配及填报服务工作,用户名和密码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员保管,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确保数据安全。
2.绩效报告。承接的各任务、项目分别参考对照绩效采集要点(附件1),全面梳理三年执行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综合比较分析2016、2017、2018年度绩效数据变化,撰写绩效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3.支持文件。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交2018年制定的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和项目的制度、方案等文件。
4.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撰写典型案例,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至少组织报送2个案例,人事处、学工处至少组织报送1个案例,其他部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高度重视执行绩效数据采集。2019年,教育部将启动《行动计划》的检查认定工作,学校提交的绩效报告、绩效数据和支持文件将作为检查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数据采集、报告撰写和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各相关部门将数据采集员名单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送质管办。
2.坚持实事求是、应采尽采原则。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我校承担的任务(项目),认真分析采集指标与要点,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应采尽采,对照建设方案寻找差距。
3.按时优质完成采集任务。各相关部门必须于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执行绩效数据采集采集任务,按时提交执行绩效数据采集表、绩效报告、支持文件和典型案例纸质稿各1份至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刘小芹老师处(综合楼512办公室),纸质稿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执行绩效数据采集表、绩效报告、支持文件和典型案例的电子稿发送至hn43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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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