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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来源:保卫处-保卫制度 | 发布时间: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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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校园的商业网点,创设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院内所有商业网点的设置,必须经后勤、保卫商量,报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
二、院团委社会实践部从事非经营性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团委审查,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保卫处安排适当位置。
三、本院教职工或亲属未经批准在院内摆摊设点或流动经商,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四、严禁教职工将煤房、车库、住房等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五、所有罚款报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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