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处负责整个学院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暂住人口应自觉接受管理。
2、凡在我校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施工业务的工程队在进驻学校三日后,必须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乡政府以上的身份证明到学院保卫处登记备案。
3、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乡、镇到我院租赁住房或投靠亲友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年满16周岁的公民,必须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到乐坪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
4、暂住人口中育龄夫妇必须持有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5、暂住人口必须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和院纪院规。
6、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对直接责任人或暂住人罚款50元;
(2)对雇用无暂住证的人员,法定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