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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校变大学?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序列!
来源:高职研究所-政策法规与管理  |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数: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其毕业生自然具有相应高等学校学历。


近日,教育部回复了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提案,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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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02号(教育类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1〕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将符合规定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从学校分类上看,中职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及就读学生与其他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及就读学生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发展环境。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技工学校中,组建了一批“技师学院”,其学历教育基础和依托仍是技工学校,办学层次仍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中职学历。按照现有法律,教育部无权对不同级别的技工认定高等教育学历,需要培养学校具有高等学校资质。


关于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14年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此已作出规定。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一直以来,教育部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申办高职,技师学院可依照《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制度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专科层次高等学校设置的有关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并进行管理后,其毕业生自然可以取得相应学历。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支持办学规范、质量较高的技师学院尽快达到标准要求,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研究解决技工院校学生学历待遇问题,共同为技工院校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学历互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其毕业生自然具有相应高等学校学历。



三、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深化改革力度,实现既定改革目标



现行《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随着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在要素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完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战略部署,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十一届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把《职业教育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9年,教育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2020年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指示要加快立法进程。2020年8月27日,教育部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2021年3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2021年6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职业教育法修订迈出重要步伐。目前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研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职业高等学校序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动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职业教育早日实现现代化。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8日


江苏:技师学院可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高职可增挂技师学院校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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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职业院校学生切身利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江苏制造业强省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资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01

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02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编制高校设置规划前,省人社厅统筹提出在规划期内拟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技师学院名单,省教育厅在统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设置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纳入省高校设置规划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相关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增挂技师学院校牌,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03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其高级工、技师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人社厅负责。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04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分别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校牌。增挂技工学校校牌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等享受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学生毕业由人社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校牌的技工学校,同等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05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06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07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08技工学校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等学校升学资格。教育部门会商人社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有关技工学校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09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本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定期会商处理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教学标准、学籍管理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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