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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文学社简介及章程
来源:公共事务管理系-社团活动  |  发布时间:2010-05-13    浏览数:
 
新星文学社简介

   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新星文学社是经院团委批准,于2002年11月6日正式成立的规范文化团。
   文学社由原来湘舸文学社和北极星文学社合并而成,现挂靠于公共事务管理系,由公共事务管理系主任雷晚蓉负责管理,下辖一批功府深厚,经验丰富的辅导老师,诸如晏济清、赵三能、李海莉等都是享誉校园内外的老师,此外文学社还聘请了我市著名作家诸如张小平、廖志理、游宇明来我院讲学。
   我社现有社员100多人,下设组织部、采访部、监察部、秘书处、编辑部、宣传部、综合治理小组。
   文学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本位。以《新星之窗》作为练兵阵地。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成功举行了征文竞赛、诗歌大赛,娄底市首届社团联谊晚会,娄底市社团联盟成立大会等。并且运用宣传牌经常报道学院大事。我社社员在老师的指导下,参加全国各种比赛硕果累累,并培养了一批文学人才,诸如:刘国权、童洪君、吴素娥、罗伟、聂晓玲等。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了100多篇。
   我社将不断适应学院的发展、同学的需要。将以团结奋进、共同学习、互相促进、为院争光为宗旨。广大文学爱好者将继续开展文协探讨和文学创作活动。为把我社办成校园文化中的阳光地带而努力。
 
  新星文学社章程
第一条  新星文学社是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团委领导下,继承和传扬校园文化的组织,是服务和引导学生文化事业的中心机构,同时,也是挖掘和培养优秀文学新人的平台。
第二条  新星文学社以“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社训和“团结奋斗,共同学习,互相促进,为院争光”的宗旨为导向,紧紧围绕团委、学院的各项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我们文学社的职能,当好学院的宣传喉舌,坚持工作舆论导向,团结完成学院下交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新星文学社的一切活动以学院规章制度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的开展活动。
第四条  组织文学社学员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学创作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鼓舞和帮助学员深入生活、扩大视野、深入群众,到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和革命文学的传统,学习和借鉴文学前辈的优秀文化成果,鼓舞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学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学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六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学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帮助学员发表和出版作品。
 
 
第七条  凡赞成本社章程,具有一定的水平的文学创作品或从事社会校园文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或有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实践活动能力,均可报名参加,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即为本社学员。
第八条  本社学员有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参加本社活动,缴纳社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社工作及负责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社学员有退社自由。
第九条  理事会对各部门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各部门接受理事会的委托,可以在部门内部开展有利于学员学习、创作、交流的活动。
第十条  本社学员如严重违反本社章程或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触及刑律,经本社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学籍。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新星文学社学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开展本社活动的方针;
2、审议和批准文学社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文学社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新星文学社学员大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由学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理事会任免产生;各部门副部长、理事由理事会会议和本部门学员会议共同选举产生。
各部部长、副部长、理事为本社理事会理事成员;受条件限制的部门不能产生理事会理事,并由副社长代理该部门工作;特殊情况下,理事会有权指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理事人选。
第十四条  本社选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理事会成员若干人;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理事两名,理事会会议由社长、副社长召集。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秘书长一名,配合社长处理本社全程工作,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或其他事项,秘书长只接受社长任务,并有调动各部门的权力,但秘书长无权决议理事会事务;副社长负责处理本社日常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秘书处、编辑部、组联部、外联部。
第十六条  本社采用分数管理制度管理社团工作。
第十七条  本社聘请导师一名、辅导员若干名,并颁发聘书。
 
 
第十八条  秘书处协助理事会日常工作,监督日常会议,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管理文学社出勤记录的工作;同时还要起到上传下达的任务。
第十九条  编辑部协助理事会日常工作,对本社相关活动进行纪实、报道,对本社稿件和外来稿件予以组稿、评稿、定稿, 协助秘书处撰写海报,并出版文学社刊物《新星之窗》;同时编辑部还要负责广播站每周的心情文学空间的投稿,每人每周写一次稿投到广播站总编邮箱:269017307@qq.com
第二十条  组联部协助理事会日常工作,对本社有关活动的通知、组织、宣传及活动后勤进行负责(各部门的有关活动的通知、组织、宣传及活动后勤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  外联部协助理事会日常工作,负责与其他社团(协会)进行交流、合作,并开展文学社活动;负责与外校的文学社进行联谊,并协助编辑部完成《新星之窗》广告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社费(40元/年)   二、社会赞助   三、广告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采用银行卡管理,一人管银行卡及帐目,另一人管银行卡密码及登记帐目,待到总结大会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收入支出必须通过理事会同意、签字、并加盖本社公章,方可有效,且当事人在帐目登记处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有不符合规定情况,一律追究经费管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社日常办公室设在主教学楼513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新星文学社学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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