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 学生工作副主任受行政系主任领导,在学生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的学生管理和教育。
第二条 参与系的建设,协助行政系主任开展工作,密切配合教学工作副主任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及其它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加强学生工作与院其它部门工作的联系,负责或协助处理发生在本系学生中的问题。
第四条 负责本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选拔和考核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一年一度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五条 督促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期末对班级学生的鉴定,要求其认真填写好学年评议表,并将鉴定表、评议表按规定归回学生档案室。
第六条 安排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完成班级期末德育分的评比,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完成上一个学期的各类评优及奖学金评比发放的工作;配合辅导员做好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与摸底,完成特困补助的评比发放和安排特困生在校勤工助学的工作。
第七条 落实本系学生的管理工作,如迎新、奖惩、办理学生留级、休学、转学、退学及毕业分配中的一些具体事务工作。
第八条 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安排、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负责属于本系班级的教室管理,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对本系自习和评比,抓好学风教育。
第十条 负责系学生会办公用品的使用及系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
第十一条 组织或指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及时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法纪法规和理想前途的教育。
第十二条 配合系支部做好学生推优入党的前期培养工作,加强系党支部的建设。
第十三条 每学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全面汇报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及新学期的工作设想。
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全面完成院、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第二条 领导和组织本室执行计划;具体组织教师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大纲;组织选定或编写教材;组织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认真探索总结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情况,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 提出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组织教师进行科研、咨询、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师资素质。
第五条 抓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制定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教研活动计划,提出教材、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咨询等活动经费计划。
第七条 关心本室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结合教学,积极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既管教又管学,积极开创教学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八条 完成系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副教授、教授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