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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职能
来源:机电工程系-工作职能  |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数: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责,安排各岗位人员,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工作业绩评优评先、分别奖罚。
第二条  负责本课程的建设与开发工作,制定教学文件,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规范性管理。
第三条  负责本的教学改革及科研工作,确定教改方向,布置教科研任务,推广教改成果。
第四条  负责本所属班级的学生管理。安排并规范班主任工作。贯彻院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教书育人,严格管理。
第五条  负责各教研室的建设工作。开发师资资源,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发挥党支部、分工会、共青团组织作用。教育培养要求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组织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  负责完成学院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院长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主持所辖院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第二条  主持制订本院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落后和失误者。
第三条  主持教学、教育改革工作,主持专业建设与专业开发工作。审查专业申报计划、课程安排计划与教师授课安排计划,检查教学进程,指导教学管理、考核教学质量。
第四条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主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规定安排教师进行培训、申请师资引进。
第五条  主持本学术及教研、科研工作。制订教研、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审查、评议、推荐教师职称资格的申报。确定教师的推优评先与表彰、奖励。
第六条  负责本创收与财政开支计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经主管院长同意确定安排课外办班,决定本收入分配方案。
第七条  在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调整、调配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第八条  协调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工作,配合党、团组织做好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主管副校长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并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
 
 
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  教学副院长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系主任工作。分管教学与教研、科研工作。安排、实施、布置本系教学和教研、科研工作范围内事务。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负责制订有关教学、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教学文件、参与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第三条  负责对教学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教学进度及收集学生与同行的反馈意见。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课程质量要求分配调整教师教学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学习,提出相应进修送培计划。负责教师业务考核,提出教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的意见。
第五条  负责提出专业建设,开发计划,拟定专业的课程计划、教改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教师课程安排和外聘教师人选。
第六条  拟定教研、科研计划,主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组织教研、科研成果申报,总吉教研、科研经验,并提出奖励办法,决定奖励对象。
第七条  负责院的资料建设与资料管理,负责安排课外办班的课程、教师和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团组织开展工作,完成院长安排的有关工作。当院长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教学副院长代理院长履行负责全面工作的职责。
 
学生副院长职责
 
第一条  学生工作副院长受行政系主任领导,在学生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的学生管理和教育。
第二条  参与院的建设,协助行政系主任开展工作,密切配合教学工作副主任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及其它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教学活动。
第三条  加强学生工作与院其它部门工作的联系,负责或协助处理发生在本系学生中的问题。
第四条  负责本院班主任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选拔和考核班主任,做好一年一度的优秀班主任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归档。
第五条  督促班主任做好期末对班级学生的鉴定,要求其认真填写好学年评议表,并将鉴定表、评议表按规定归回学生档案室。
第六条  安排班主任完成班级期末德育分的评比,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组织完成上一个学期的各类评优及奖学金评比发放的工作;配合班主任做好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与摸底,完成特困补助的评比发放和安排特困生在校勤工助学的工作。
第七条  直辖市或落实本系学生的管理工作,如迎新、奖惩、办理学生留级、休学、转学、退学及毕业分配中的一些具体事务工作。
第八条  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的调整、安排、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负责属于本系班级的教室管理,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对本系自习和评比,抓好学风教育
第十条  负责系学生会办公用品的使用及系学生活动经费的审批。
第十一条  组织或指导班主任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及时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法纪法规和理想前途的教育。
第十二条  配合系支部做好学生推优入党的前期培养工作,加强系党支部的建设。
第十三条  每学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全面汇报学生管理与教育工作的成绩与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及新学期的工作设想。
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任务。
 
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一条  教研室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完成院、系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第二条  领导和组织本室执行计划;具体组织教师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考试大纲;组织选定或编写教材;组织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组织教研室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认真探索总结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经常了解和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情况,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第四条  提出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组织教师进行科研、咨询、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师资素质。
第五条  抓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制定教研室建设规划和教研活动计划,提出教材、师资培训、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咨询等活动经费计划。
第七条  关心本室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结合教学,积极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既管教又管学,积极开创教学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八条  完成系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副教授、教授工作职责
 
第一条  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条  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有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第三条  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方法研究。
第四条  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第五条  指导进修教师。
第六条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授除担任以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对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助教工作职责
 
第一条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条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参加教学法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讲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  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条  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指导书。
第三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进修教师等。
第五条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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