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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产业 工学结合 努力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
来源:教育教学-政策法规与高职教育理论  |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数:

对接产业 工学结合 努力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


湖南省教育厅


 
      近些年来,在教育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科学分析湖南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客观分析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职教育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坚持“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省级统筹,着力完善保障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三个统筹,科学构建湖南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1、统筹学校设置,构建与湖南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格局。一是科学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迫切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近些年,我省将高职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总体规划,一方面坚持以发展高职教育为主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另一方面,坚持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推动了高职教育跨越式发展。2009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招生18万人,占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55.3%,在校生50.1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的一半。二是科学设置。近些年,我省以对接地方产业、服务区域经济为原则,科学规划高职院校学校布局。目前,全省有高职(高专)院校72所,基本形成了主要行业和每个市州举办一所以上高职学院的布局。与此同时,我们结合湖南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基础产业以及“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重点加强了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持,以及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的高职院校群建设。三是打造高职院校骨干体系。“十一五”期间,我省立项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22所,其中5所进入全国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行列,初步形成了湖南高职教育骨干体系。
      2、统筹专业布点,形成科学的专业结构。针对部分市州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特色不明显的实际,近年我省切实加强了高职专业设置统筹力度。一是加强引导。从2004年开始,我省积极引导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办学定位,明确重点建设的专业大类,要求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的专业大类原则上不超过两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只在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中产生。二是加强专业备案管理。近几年,我们对新设置院校所设专业、其他院校新设专业的数量、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专业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逐步淘汰就业岗位指向模糊、就业率低的专业,切实防止了学校专业盲目横向扩张。三是加强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引导高职院校依托重点专业大类建设,形成专业集群,在此基础上,逐步打造特色和品牌。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飞机维修、殡葬管理、保险、环保、物流等省内外知名专业。
      3、统筹资源配置,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首先,着力推进集团化办学。2008年以来,我们以湖南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为龙头,以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以项目合作和专业群建设为纽带,以互利共赢和自愿合作为原则,努力建设产学研共生发展的校企深度协作机制。目前,全省已成立17个职教集团,共有1153家单位加盟,其中667家规模企业、326所职业院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员工培训、共同研发等一批合作项目正次第展开,校企深度合作、互利共赢、共生发展的局面开始显现。其次,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一方面,在推动校企合作中,强调学校和企业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以重点项目为引领,推动高职院校资源整合。“十一五”期间,我省构建了包括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认证培训基地、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等在内的高等职业教育重点项目体系,明确要求重点建设项目资源必须十分注重资源统筹和整合,优质资源必须在区域内共享共用。

      二、健全三项制度,构建高职教育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经费口子。在国家项目建设中,我省积极落实了配套建设资金。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规定地方政府和主办者配套投入不得低于50%。各地政府和学校主办者必须确保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与此同时,明确规定高职院校收取的学费必须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二是大力增加高职院校发展经费。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按辖区人口设立的人均1元的职教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等,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高职教育发展。三是即将颁发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近两年来,我们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对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论证,将于近期出台。按现行标准测算,高职院校的办学经费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二,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一是颁布了教师编制标准。2009年初,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这个标准突出了高职教育特点,明确了按学生数核定教师编制,按编制数拨付教师工资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引进和兼职教师聘用办法。二是改革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一方面,为体现高职院校教师的特殊性,近几年我省将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开评审。另一方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修订了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细则,突出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与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三是建立了专业教师培训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生产一线实践,与此同时,鼓励、支持在职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近三年,我省高职院校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的达3100人次。
      第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一是明确了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规模以上企业要为职业院校的教师、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技术性实习实训岗位和条件,每年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实习实训人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在岗人数的10%,要与职业院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实习实训”。二是引导高校主动适应行业、产业的发展要求,主动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近几年,校企深度合作已成为我省高职院校的普遍选择。三是正加紧制定《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经信厅、教育厅等部门正在加紧调研论证,有望年内出台。

      三、完善“三个体系”,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1、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近些年,我们明确要求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必须与产业、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链的岗位群对接,教学模式与企业的岗位要求对接。目前,校企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同配置教学资源、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已成为我省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的普遍选择。据统计,我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比例达到80%,“订单式”培养规模不断扩大,近五年全省高职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2、全面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2007年以来,我们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积极探索模块式教学,明确要求以学生职业生涯的实际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设计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与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充分体现“教、学、做”合一的原则。近三年,我厅每年举办高职模块式课程教学观摩活动,推动了院校学科体系解构和行动体系重构,涌现了一批课程改革的典型,如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探索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积极探索工作任务、工作项目导向课程等,都取得了可喜进展。
      3、完善质量评价监控体系。一是全面认真开展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第一轮评估。并结合湖南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高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于2009年启动了新方案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二是建立了专业水平分级评价制度。在对新设专业进行备案评审的基础上,我省于2009年建立了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首批对全省高职院校制造大类、财经大类办学五年以上的专业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这一制度将在高职院校所有专业全面推开。三是建立了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评价体系。从2008年开始,我省每年举行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引导高职院校加强技能教学。与此同时,建立了学生技能抽查制度。拟从今年秋季开始,开展对全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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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015-0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15-0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01-20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01-20
·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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