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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社团管理条例
来源:共青团-文件资料  |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引导学生社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特色的发展轨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为了相近的目标与理想,经院团委审核通过并按照一定程序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实践能力、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日常行为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根据社团特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和服务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由学社联统一管理,其财务帐目自觉接受院团委和其挂靠系部的监督;学生社团承办的大型活动可以向院团委申请专项活动经费。
第四条:学生社团挂靠单位须为院内单位,挂靠单位主要负责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开展活动。各系团总支在系学工主任的指导下,承担挂靠本系的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应对挂靠本系的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向院团委汇报。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挂靠系部同意,报院团委审批后交学社联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在校学生。
第七条: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隶属于院团委,全面负责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及注销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申请、答辩:
1、学生社团发起人向拟挂靠单位递交《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等申请材料,拟挂靠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
2、经拟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发起人将申请材料于每年5月10日―20日、11月10日―20日递交至学社联。
3、学社联在5月底和11月底召开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并将答辩情况汇总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4、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总则(名称、宗旨、类别、基本任务、会训等)。
(二)活动方式。
(三)组织机构及权限。
(四)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员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成立阶段:
    经院团委审查合格批准的学生社团方可宣布成立,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并报送至学社联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持本社团的《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到学社联办公室盖注册章,并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未经注册或注册已超过时效的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社团状况、注销原因等)。
(二)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注销表》,递交至学社联,由学社联财务部审核该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社联组织部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学社联将注销材料(注销申请表、会议记录)报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注销有效;如同意注销的会员人数未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则由挂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如限期整改、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经挂靠单位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后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实行社长(会长)责任制,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学生社团干部每年换届一次,换届前应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学社联组织部负责会议过程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由有热情、有精力、有专长,热心学生工作、熟悉社团工作的本校教职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培养。其具体职责为:指导规划学生社团学年(期)的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审定与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及财务状况;培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强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挂靠单位将拟聘指导老师情况递交到院团委登记、审核,由院团委统一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如出现失职或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由挂靠单位自行组织更换,报院团委审核。
第四章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要保障会员行使权利,督促会员履行义务:
(一)学生社团会员权利:
1、参加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在学生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学生社团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监督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权利。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学社联组织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4、会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要求退出学生社团时,须向学生社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二)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遵守《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执行所在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决议。
2、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学风建设。
4、按时交纳足额会费。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1、收取的会员会费。
2、个人和社会赞助。
3、挂靠单位资助。
4、学院资助。
(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向会员收取会费。收取会费时须如实开具收据,并上交学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
(三)学生社团寻求个人和社会赞助时,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报学社联外联部登记。赞助经费须专款专用。
(四)学生社团经费实行集约化管理:
1、社团经费开学初交学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掌握本社团账目。学社联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属于学生社团的资金。
2、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须凭获得批准的《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到学社联财务部预支经费预算的80%。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领款人持有效票据(注明开支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会长审核签名)和结算清单到学社联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资金节约意识,日常及活动支出应力行节约。
(五)学生社团应配备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配备现金日记账本,负责记录经费收支情况,记账要规范,格式要正确,借方贷方要写清楚。要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账,不得跳行隔页。
(六)学社联财务部每学期应不定时对所有学生社团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七)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时,由原主要负责人将财务清单交新一届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办理财务移交手续。
(八)学生社团注销或取缔时,须将剩余会费退还给会员,并将其他财物移交挂靠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能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证明。学生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社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建立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审批后方可传载。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审批。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审批,若需摆台或占用主干道则另须到学院保卫处备案。
第五章  社团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须经挂靠单位和院团委审核同意,并报学院宣传统战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在开展对外活动或发放宣传品时,应使用全称,其全称开头应冠以“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字样。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但经院团委批准,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各社团会员证统一制作模板,会员证证明粘贴寸照并加盖学社联公章。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在组织开展活动时(日常活动除外),应至少提前六个工作日提交《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审批表》及策划书,并报挂靠单位和学社联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一份审批表到学社联活动部存档,并由学社联活动部派出干部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把宣传报道上交学社联宣传部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活动策划书、过程图片和总结上交学社联活动部。开展集体的校外活动按照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院团委组织开展的全校性社团活动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学生社团根据活动计划向院团委提交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对中标项目,院团委将根据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和实际需要划拨活动经费,并对活动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针对每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并保留收回活动承办权的权力。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社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反应情况以及挂靠单位、指导老师的重视指导情况等。根据考核情况,将学生社团评定成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社团。
第三十二条:无星级社团须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报请校社联批准后予以取缔,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社团整改达标后应重新注册;无星级和新建社团向会员收取20元/年的会费,三星级社团收取25元/年的会费,四星级社团收取30元/年的会费,五星级社团收取35元/年的会费。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挂靠单位调查属实,须上报院团委,立即予以取缔:
(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对学校和社会造成或将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三)一学期以上未开展社团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涣散、管理混乱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的。
    对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取缔的学生社团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十五条:院团委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表彰,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以资鼓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登记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从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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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关于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6-20
·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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