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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图书馆工作规程
来源: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  |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数:
一、总则
 
1、图书馆是学院图书情报中心,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机构,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图书馆主管全校的书刊资料工作。根据学院的任务,负责全院中、外文书刊资料搜集、整理、管理和提供。
3、加强藏书建设。根据以教学科研用书为主,兼顾课外读物的需要及馆藏基础,合理使用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地采购书刊资料,逐步形成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4、图书馆根据“中图法”分编书刊资料,提高分类编目的质量,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健全目录体系。
5、合理组织藏书,健全书库管理制度,做好书刊资料“五防”(防火、防潮、防蛀、防尘、防窃)和修补工作。
6、加强书刊资料流通阅览工作,做好书刊资料的宣传和阅读指导,开展文献查阅方法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配合学院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利用书刊资料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
8、健全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职责分明,有章可循。
9、加强图书馆的经济管理和设备管理。
10、图书馆应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强的书刊资料队伍,积极组织本馆工作人员参加各项活动,进行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
 
二、图书出借规则
 
1、借书证
本院教职员工凭工作证交相片,学生凭学生证交相片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撕毁读者条码视同借书证遗失。如在遗失须立即到借书处挂失,一个月后如未发现冒借图书等情况,方可申请补发新证,并交工本补办费拾元。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缴销借书证,未缴销者需补交陆元工本费。
2、借书手续
本馆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凭证押卡借阅。进入书库开架区前应将书包等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经验证同意后方可进入书库。开架区内应保持整洁,使用代书板,不得将书乱插乱放,避免乱架。选出图书后在借书处办理手续。办理借还手续时要仔细核对证、卡是否一致;并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划线缺页等情况,如有,应立即报告,并加盖印记,以明责任。
3、借书册数及期限
教师及其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借中外文图书6册(其中文艺书限借一册),其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借书2册(其中文艺书限借一册),学生借2册。
所借书刊要求随借随阅,尽早归还,以利流通使用。当天借到、当天不能更换。教职工借书借期不超过三个月,学生不超过一个月。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三个月。对逾期者,逾期一天,每天罚款0.1元。
4、库藏本及工具书概不借出馆外。
5、借出书刊如遇特殊需要,不论到期与否,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6、所借图书每年清还一次,不清还者以遗失图书论处。
7、如需集体借阅,应由专人负责,持系主任证明经馆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期一学期,到期不能归还时须清点后才可续借。
 
三、入馆纪律
 
1、凭本馆借书证,阅览证入馆借阅。
2、保持馆内肃静,禁止喧哗。
3、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4、注意安全,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内吸烟。
5、爱护书刊资料,爱护馆内设备,损坏赔偿。
6、遵守本馆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四、阅览制度
 
1、阅览室陈放的报纸、现期期刊,供全院师生员工室内阅览,一律不得借出或外借。
2、凭证进入开架阅览室的读者,只准推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
3、室内陈放的报纸是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陈放的现刊实行开架押证借阅。过刊装订本对全体师生开架凭卡借阅,借期同图书借阅规则第三条,一年清还一次,未还才以遗失论处。
4、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任意抛丢、折页等,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5、未办证的学生进入图书馆看书,只能进入自修室。
 
五、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1、凡损毁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10%赔偿;损坏程度重者,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者,以遗失论处。(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在此称损毁)
2、遗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相同装帧之原书并加收10元采编费赔偿。如赔偿原书确有困难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一般中文图书,不论新旧按原价三-五倍赔偿。
②国内、外影印版图书,按原价的五倍赔偿。
③珍贵中文书、进口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五倍赔偿。馆藏珍本、孤本等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④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者,按全套定价加倍赔偿,且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⑤单本期刊等周刊按月价赔,月刊按季价赔,季刊按年价赔,单份报纸按月价或季价赔偿。
⑥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加倍赔偿,专业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定价三倍赔偿。
⑦遗失随书光盘一张赔偿原书价格。
⑧撕毁图书条形码一张赔偿加工费伍元,撕毁磁条一根赔款二元。
3、损坏、遗失书刊,限一个月内赔偿(未赔时,停止借阅)。逾期不赔,教职工转由财务处在工资内扣除,学生在书籍款中扣除。
4、如发现在盗窃图书资料者,除追回原书外,还要交由有关部门做行政处罚。
 
 
图书馆
二O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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