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职院发[2014]4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院科学研究水平,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增强科技研发革新服务能力,加强科研创新队伍建设,服务学科专业建设,促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激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全面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所有申请奖励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院正式聘任的教职工,是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未署明单位的,不予奖励。
(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三)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
(四)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有关部门鉴定的科技发明、实用技术、材料工艺等(限主要发明人、设计人)。
(五)地市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其它奖项。
第三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各学会、报刊)组织评选的奖项,特殊情况报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在杂志的增刊、副刊、B刊、不符合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的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
(三)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和艺术作品。
(四)本办法所述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不包含教学成果类奖励。
(五)本办法所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地市级的界定以《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科研资助办法》的界定为准。
二、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四条 由我院科研人员申请,且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纵向项目(含国际机构正式立项的国际合作项目,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学院奖励项目负责人0.4万元。对于国家级基金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和重大或重点项目,奖励相应级别的1.5倍。项目立项奖励不抵相关科研资助经费。
三、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条 对于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而获得国家级奖的科研项目和著作,学院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第六条 对于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而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项目和著作,学院给予如下奖励: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获得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湖南省社会科学青年优秀学术论文奖,按以上相应奖励标准乘以0.2的系数发放。
第七条 对于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社科成果奖的科研项目,学院给予如下奖励: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4万元;三等奖,0.2万元;社科成果奖按1:1比例配套奖励。
第八条 获得由科技部公布的社会力量设奖的科技成果的奖励按国家级奖励对待,奖励标准参照第五条相应标准降等给予奖励。
四、论文奖励
第九条 科技论文按照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计有原论文、收录论文二类。
第十条 原论文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分为四类:A类学术期刊为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部分权威核心期刊(另行制定);B类学术期刊为最新公布的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类学术期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举办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准);D类学术期刊是指其他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
第十一条 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5000元;B类学术期刊核心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2000元,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1500元;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1000元;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本科学院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300元;在其他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本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按此标准奖励)。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短文(字数在2000字以下)的奖励按相应标准乘以0.5的系数发放。
第十二条 收录论文是指被国际和国内重要检索系统收录或文摘摘发的学术论文。被SSCI(国际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被EI(工程索引)、CPCI-S(原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会议论文被EI、CPCI-S收录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SCI收录的每篇奖励4000元。)
第十三条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每篇奖1000元。非全文转载(复印)但转载(复印)内容超过60%(含60%)的论文,按全文转载奖励标准的50%奖励。
第十四条 若同一论文(内容70%以上相同)多次发表,按首次申请时认定等级奖励,以后不再受理。原论文和收录论文可分别奖励,但同一论文被多次收录或转载,则取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中国教育报》和《中国青年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上述论文均要求在2000字以上。
第十六条 在纯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五、著作类奖励
第十七条 著作奖励标准如下表(字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项 目 |
字 数 |
15-19万字 |
20-25万字 |
26-30万字 |
31万字以上 |
专 著 |
8000 |
10000 |
11000 |
12000 |
译 著 |
5000 |
6000 |
7000 |
8000 |
编 著 |
3000 |
4000 |
5000 |
6000 |
第十八条 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如果是多人合著,奖励金额由第一作者主持分配。共用一个书号的系列丛书按一本著作对待。译著原文字数不计,按实际译注字数计算。
六、专利品种类奖励
第十九条 凡我院科技人员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单位为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的科研成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并被生产部门采用产生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软件著作权授权每项奖励3000元。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授权,每项奖励10000元;省级的每项奖励5000元。
七、奖励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科研奖励实行申报制。申请人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向科研处申报,由科研处按照奖励办法核定奖励金额,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本奖励主要用于科研业务等支出,按《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娄职院〔2003〕69号)规定的使用范围,由申报人提供正规科研业务票据,按照核定金额到财务报销。弄虚作假者取消三年申报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被SCI、EI、CPCI-S收录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专著类、专利类和品种类等成果和其他院学术委员裁定需要进一步评审的项目,申报人须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成果评审答辩会议并展示(演示)成果,通过答辩会议评审的再给予奖励。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院级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二十四条 所获学院奖励的各类成果或项目,其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颁发新的奖励办法或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起执行。原《网投十大可靠娱乐平台科研奖励办法》(娄职院发〔2011〕9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