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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保卫处-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数:
 
 
    一、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不愿将户口迁移学院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同学,先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核对其信息是否准确、清晰(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如不清晰或有改动则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员填写清楚再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的左上角须盖骑缝章,右下角须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学生报到时,须将户口迁移证及相关的东西及时交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
四、学生毕业时,可在离校之际即可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或原籍,正常工作日学生本人来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带毕业证、身份证,如委托家人或其他人办理则需出具户口办理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两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毕业两年后再来办理户口迁移证的,须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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