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政通告【20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凡常住户口在本区,2010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1992年出生)的男性公民,2010年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三、兵役登记期间,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要对往年已经登记的年满18岁至22岁(1988年至1992年)的应征公民进行复查、复审;而且对19岁至22岁(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至23岁、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放宽至24岁)年龄段内没有登记过的,必须进行补登。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报考各类学校已入学就读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兵役法》和《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五、今年报名应征的青年必须是经过兵役登记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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